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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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以西铭海中心 5号楼-4、10-707。法定代表人:张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家盛,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立案,申请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经初步审查,申请人系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1000 万元,股东为天津宝鲜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100%,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及简单加工;初级农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

木材、钢材、五金交电、汽车、铁矿石、铁矿粉、煤炭、焦炭批发兼零售;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仓储。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了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该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为 924334.66元,负债总额为 3783708.68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859374.02元。

本院认为,根据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表明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申请破产清算理由充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天津宝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2026)津0116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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