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15 公 开 人: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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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二院”)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粤197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大岭山大福水泵机电五金店对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升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粤1972破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担任升谦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26年2月2日(具体召开时间管理人另行通知)。

2.会议形式:本次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3.会议议题:就有关清算事项进行讨论与表决

4.网络会议参会说明

(1)管理人将在2026年2月2日前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以邮寄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送。

(2)本次会议设有提问环节。会议召开时,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禁止随意发言。在提问环节,如各参会人需要发言,可在会话栏中发文字告知管理人,管理人看到信息后将会作出回复,管理人将会充分保障各参会人发言的权利。

5.关于表决,请各债权人在本次会议召开后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邮寄回《表决票》;原则上,无特别事由,不允许申请延长表决期,如确需延长表决期,应当在表决期满前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管理人同意。

6.关于债权核查,请债权人在本次会议召开后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核查完毕并向管理人邮寄《核查意见表》。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吴律师,1326756685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16号南城碧桂园湾区国际二号楼12楼1201-1206

附件

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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