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河南曾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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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7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破申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8月10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3破15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曾益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 成立于2010年7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3559608316P。凯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朋飞持股60%,股东陈君慧持股40%,凯隆公司住所地为新密市袁庄村。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生产销售、粘土、硅石、铝石、预熔精炼渣、陶粒支撑剂的销售。(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工作内容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3年7月19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凯隆公司厂区实际占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盘点凯隆公司财产并制作财产清册;

3、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出具书面答复;

4、签订评估合同之日至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期间保管凯隆公司所有评估底档资料,保证评估底档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评估工作有关的事项。

三、报名资质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

2、申报机构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评估工作的业绩资料,如评估合同、评估报告摘要等;

3、拟指派参与本破产清算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的简介、资质证书;

4、就本案拟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等;

5、就本案拟定的报价方案;

6、承诺书(承诺事项详见第五项)。

注:申报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机构可将申报材料盖章后的PDF扫描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并邮寄一份书面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承诺事项

1、申报单位承诺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2、申报单位承诺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三年遵守法律,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处罚;

3、申报单位承诺,一旦被选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3日内成立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保证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驻场工作;

4、申报单位承诺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5、申报单位承诺,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6、申报单位承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即2025年7月18日19时止。

七、报名联系方式

邮箱:hnzylawyer2021@163.com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七里河南路39号华丰灯饰界B6栋四层河南曾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3938572667

八、评选标准

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为本案评估机构。

九、评估费用及支付

目前债务人账户无现金,无法预支相关评估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一并支付。

十、其他

1、管理人于报名截止日2日内通知选聘入选评估机构,对参与选聘但未选中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不再退还;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凯隆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郑州凯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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