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5 公 开 人: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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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徽合肥中级人民法院202586日裁定受理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蓝石)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91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担任合肥蓝石的管理人

 

为保障合肥蓝石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合肥蓝石名下部分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专业报告,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13日,法定代表人为徐明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71108415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纶路与丹霞路交叉口东北约100米星达城C1728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楼盘代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工作内容

 

1. 评估标的:合肥蓝石名下位于合肥市蓝色湖畔小区的36个地下车位、宿州市蓝石春天花园小区的71个车位、以及全椒县蓝石都市豪庭小区3处商业房产及1处住宅房产(最终以中选后管理人提供的评估清单为准);

 

2. 评估机构需自行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对评估标的进行全面的实地勘验与核查,充分调查资产现状权利负担结合市场行情,依法出具客观、公正、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3.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针对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特定事项,及时出具专项说明、补充报告或专项评估报告

 

4.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 积极配合并办理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资产评估及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工作要求

 

1. 评估机构必须安排两名及以上专业人员对评估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勘验过程中需进行全面的现场拍照、摄像,妥善保存反映资产外观、内部状况及周边环境的影像资料,并形成规范的实地查勘记录;

 

2. 评估机构应结合管理人提供的权属资料与现场勘验情况,对资产的实物状况与权益状况进行比对核实。如发现资产存在与权属登记不符、被占用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应在报告中如实披露并提示风险

 

3. 如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原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或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评估机构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评估、补充评估或出具相应的价值变动说明;

 

4. 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稿的时间必须严格符合管理人的整体工作计划。

 

四、评估机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 须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评估类)入库机构,并提供有效的入库证明材料及相应执业资质;

 

2.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丰富的资产评估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标的价值评估服务;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信用状况良好;

 

5. 与合肥蓝石不存在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6. 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满足工作需要,具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7. 报名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相关费用

 

1. 本次评估费用采取固定包干(含税)方式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及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2. 评估机构应在报价文件中对本次评估标的单独列明费用明细及计算依据,并承诺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对评估费用合理性的审查

 

评估机构需针对以下评估标的分别列明单价及总价

 

(1) 合肥市蓝色湖畔小区单个地下车位的评估单价及36个车位的总价;

 

(2) 宿州市蓝石春天花园小区单个车位的评估单价及71个车位的总价;

 

(3) 全椒县蓝石都市豪庭小区单个商业房产的评估单价及3处商业房产的总价;

 

(4) 全椒县蓝石都市豪庭小区1处住宅房产的评估单价。

 

3.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次评估费用采用先完成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管理人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具体支付流程为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或报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在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六、竞聘人应提交的材料

 

1. 主体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有效的入库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材料等证明评估主体资格和联系人的资料

 

2. 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类似业绩、初步工作安排、报告预计出具时间等

 

3. 报价方案:对本次评估标的分别列明单价及总价评估费收取方式及收取评估费的时间等

 

4. 保证函(格式自拟)保证内容包括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项目成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 评估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52218 时止

 

2.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39层天职国际

 

3. 联系人:尹老师15395201215

 

4. 联系邮箱:yinlingling@tzcpa.com

 

5. 报名要求: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一式两份寄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指定联系邮箱。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报价文件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电子版的,将视同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

 

八、评审原则

 

1. 本次选聘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由管理人自行开展选聘评审工作。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考量,主要从机构实力、管理制度、委派人员、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工作服务方案和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

 

2. 如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九、其他说明

 

1. 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 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机构进行解释和说明

 

4. 本公告中所列合肥蓝石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或承诺

 

5.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章)

 

 

二〇二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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