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及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评估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11次
  • 打印

2025年6月30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7月2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指定广西河池市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小组担任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评估、审计机构为该案的破产重整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一、项目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股东黄学军认缴出资额为312万元,持股比例为39%;股东崔超武认缴出资额为308万元,持股比例为38.5%;股东苏杭认缴出资额为180万元,持股比例为22.5%。公司住所地位于河池市拉登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1200794314764B。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暂定资质)。(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初步的调查情况,债务人名下的资产主要以其开发建设的金和佳苑项目为核心,该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38号,总建筑面积84709.47平方米,土地面积5833.33平方米。项目拟建商住、住宅楼5栋,分三期实施,其中:

一期为5#、6#楼,建设商品住宅30套,于2008年6月开工,已经对外销售并交付,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基本无留存资产。

二期为2#、4#楼,其中:2#楼已交付,建设商品住宅130套,主体已验收,目前部分消防设施尚未完工。4#楼已通过主体验收,目前已停工。二期目前留存的资产主要为剩余未售出的部分车位,约计130个左右。

三期为3#楼,目前已完成主体施工,经初步盘点,约计商品住宅300套共44000平方米左右;商铺约计2800平方米左右;车位160个左右。

(准确的资产情况需要以最终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三)负债情况

有关债权申报工作尚在进行,公司的具体负债情况最终需要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二、评估、审计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要求

1、对河池金河源公司名下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车辆、账面资产等,根据管理人及法院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受偿率评估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对全部财产权属情况、抵押查封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披露。

3、评估报告应当单独对负担有优先权的财产出具评估意见并列明具体情况,能够区分优先权对应的资产价值情况。

4、对案件中涉及的工程价款,以及其他可能会需要借助评估机构专业意见才能作出客观意见的工作事项,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专业意见。

5、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6、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需要评估机构给予评估报告或专业意见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审计工作要求

受聘的审计机构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管理人的财产调查情况,编制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报告。

2、核查公司财务资料,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

3、核查公司财务资料,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4、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5、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为破产程序中的涉诉案件提供专业的审计意见或出具书面的审计报告。

6、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与财务、税务有关的事项。

7、管理人工作完成后,对管理人的履职过程进行审计。

8、根据管理人及法院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补充报告。

9、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报名要求及优先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名录库内的备选机构(在上述法院其中之一即可);

4、选聘审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合法资质,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优秀审计团队;选聘评估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资产、土地及房地产评估资质;

5、报名的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债权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或者虽不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但有参与破产清算、重整或预重整案件的审计或者评估工作经验。

五、报名材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5、以往参与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6、机构简介及团队简历;

7、在法院名录库的证明材料;

8、其他资料。

六、报名方式

1、意向参聘机构应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8时前向管理人报名(以邮戳寄出为准),并提交一式两份的纸质报名材料,具体报名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2、报名材料应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标明报名机构名称。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与清算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参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选定结果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备案。

八、注意事项

(一)参聘机构在递交报名材料时,应将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 报名文件未加盖参聘单位印章; 

2. 报名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报名文件未密封。 

(三)最终选定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业务。 

(四)最终选定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派人对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

(五)审计与评估应对破产行业有一定了解,债务人目前可能没有可用资金,审计与评估费用需要在资产变现后才能支付。

(六)根据案件进展,本案有可能存在调整报告基准日的情况,最终选定机构需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基准日另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七)本选聘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

联系人:张律师13597238889

广西河池金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6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