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旺达】再次通知移交材料通知书

21【旺达】再次通知移交材料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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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2026)旺达破管字第21号

致: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范军梅、范学军、黎明

2025年9月26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张希琴、刘爽爽、刘晶晶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粤2072破14号】,并于2026年1月15日指定余婷担任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邮寄、微信、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电话等多种渠道,向贵方送达了(2026)旺达破管字第4号《通知书》,并在此后多次就资料移交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事宜与贵方进行沟通、催告。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收到贵司移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开户许可证、车辆挂靠协议书、公司福利购车协议、落地配送服务协议、关于中山旺达银行流水的情况说明、中山市德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2022年至2026年2月的财务资料,但上述财务资料所对应的原始凭证、单据、合同资料等附件均未一并移交。此外,公司开业以来至2021年度的财务账册、公司名下全部车辆、合同资料及明细凭证等尚未移交,贵方亦未配合完成相关询问笔录。上述情况已对本案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构成严重障碍。

为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进行,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再次严正要求如下:

贵方应于2026年5月14日前,将以下资料完整移交至本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联系人:蔡哲琪 19528198592、李锦 18826006964):

一、移交2016-2021年度的全部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账册: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会计凭证:该期间的全部记账凭证(包括银行回单、费用报销单、出入库单据等原始凭证附件)及相应原始单据;

3、合同资料:该期间签订的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及其补充文件、履行过程中的重要往来函件;

4、财务会计报告:各年度及月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资料。

二、补交已移交的2022-2026年度财务资料对应的全部原始文件与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原始会计凭证:该期间所有记账凭证背后所附的原始发票、收据、出入库单、费用报销单、工资表、银行回单、现金收付凭据等一切支撑性单据。

2、业务合同与协议:该期间签订并履行完毕或尚在履行中的所有业务合同、采购订单、销售协议、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文件及其补充协议、变更纪要等。

3、银行及资金流水资料: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含已销户)的全套银行对账单、贷记凭证、支票存根、电子汇款记录,以及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证明。

4、税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缴税凭证、税务稽查通知书、税收优惠批复等所有与税务相关的文件。

5、内部管理及审批记录:与该期间财务收支相关的内部审批单、预算文件、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等。

如有任何资料缺失,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提供可供核实的替代性证明材料。

三、移交旺达公司名下全部车辆及相关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及钥匙;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车发票;

3、车辆保险单、年检标志及记录。

四、为核实贵方提出的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实际归属于黎达、邹涛个人的主张,请提供相关车辆购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购车合同、订购单等交易文件,其中应明确记载买方为黎达或邹涛本人;

2、购车发票,付款人应为黎达或邹涛本人,或能清晰显示资金由其个人账户支付;

3、完整的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POS单、收据等,证明购车款由黎达或邹涛个人账户直接支付,与公司资金无关;

4、其他能证明车辆实际所有权归属二人的书面证据或说明材料。

五、为全面核查与武汉市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债权债务情况,请移交双方自业务关系建立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期间的全部业务往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凭证: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订单、报价单、备忘录及其补充或变更文件;

2、履行与交付凭证:全部送货单、发货单、运单、收货确认单、货物签收记录、工程量确认单等;

3、结算与支付凭证:双方确认的所有结算单、对账单、付款申请、发票(开具与接收)、付款水单、银行转账记录、承兑汇票复印件、收据等;

4、沟通记录:与前述交易相关的重要往来函件、邮件、线上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

5、其他文件:任何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余额、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及实际履行情况的其他书面材料或凭证。

补充说明:

1、车辆移交需提前与本管理人预约具体时间,以便安排现场勘查车况及询价事宜。

2、如上述任何资料无法在2026年5月14日前完整移交,应提前书面告知本管理人,说明原因并明确预计可移交的时间。

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旺达公司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负有妥善保管并移交公司财产、资料的义务。若贵方继续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公司财产、重要文件缺失或灭失,致使管理人无法全面进行清算,本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并保留追究贵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届时,相关责任人可能依法对旺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贵方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上述期限及要求,主动联系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接受询问。

特此公告。

 

 

中山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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