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30 公 开 人: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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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1月10日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34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2月11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3423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成都市伟旭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担任宝清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推进宝清公司清算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报请人民法院准许后,发布本次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宝清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并在四川省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四川省盐源县盐井镇润盐东街,法定代表人为何正清(已去世)。企业经营范围为浓缩果蔬计、果渣饲料、魔芋淀粉;辣椒酱、粉:苹果圈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果汁进出口贸易。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宝清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存货等。

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对宝清公司资产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及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商标/专利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有财产担保债权进行审查确认;

2.管理人的要求的有关本案评估工作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向当事人做出解释、说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评估情况等;

3.如因本案程序要求,可能需要评估机构出具其他报告的,以管理人要求为准;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名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出具资产类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二)本案系在司法框架下进行的破产案件,为保障程序公正,报名机构应当系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机构;

(三)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四)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五)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提交材料

1.报名机构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拟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名单等;

2.具备相关司法评估经验(提供以往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3.本次专项评估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期限等;

4.本次专项评估项目的收费方案;

5.提交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宝清公司无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联系方式(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送达地址等。

各报名机构盖章确认的报名材料(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全部密封后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密封外包装需注明“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清算案招募评估机构报名材料字样以及报名单位名称。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20264月718时前递交资料。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报名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结合报名机构的数量等情况确定具体评选方式及时间,并另行通知各报名机构,请各报名机构及时关注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盐源县盐井镇润盐东街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615700

联系人:杜强:19180642157;何沁禅1340849556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 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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