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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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2025)豫01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将本案指定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6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2日前,向管理人(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B座6层,联系方式:19137437950,邮箱:guanliren789@163.com)邮寄或现场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另行通知)。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河南梦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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