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牛星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安阳市牛星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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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25)豫 05 破申 33 号

申请人:韩江宇,男,1994 年 10 月 18 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德宝国际名城。

被申请人:安阳市牛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 13 层 1305 室。

法定代表人:江新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申请人韩江宇申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2)豫 0502 执 1512 号决定书,以安阳市牛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牛星传媒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韩江宇与牛星传媒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安阳市文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作出安文劳人仲案字( 2022)第 21 号仲裁裁决书,牛星传媒公司 应 于裁 决 书生 效 之 日起 十 日 内 支 付 韩 江 宇 拖 欠 工 资7594.76 元。裁决书生效后, 因牛星传媒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韩江宇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案号为( 2022)豫 0502 执 1512 号。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执行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5 年 6 月27 日,韩江宇以被执行人牛星传媒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牛星传媒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牛星传媒公司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涉及 5 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31632.56 元。牛星传媒公司目前已无经营场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另查明:牛星传媒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新毅。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电影摄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日用百货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 申请人韩江宇系牛星传媒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牛星传媒公司作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经韩江宇申请,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 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韩江宇对安阳市牛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 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  敏

审判员 宁小昆

审判员 李建军


 二 〇 二 五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代  书  记  员      户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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