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润丰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接管告知书

包头市润丰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接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21 公 开 人:包头市润丰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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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管 告 知 书

(2026)润丰破管字第07号

包头市润丰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包头市润丰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3日裁定受理,并于2026年4月16日指定内蒙古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管理人依法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3.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及对应成果的文件、软件等;

4.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部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报关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贷款证、企业信用等级证等与债务人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电子账等,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发票、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以案件明细表形式载明诉讼当事人、受理法院、案号、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等)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合同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职工联系方法);

11.电脑数据及授权密码;

12.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四、债务人还应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务人应于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管理人交接上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债务人不履行移接义务。有关人员使用、处置润丰担保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而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设厅正对面公园壹号小区5号楼1单元201室,内蒙古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胡凌,16647115061,邮箱:64169682@qq.com。

 

包头市润丰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26破4号润丰企业担保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2026)内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有关权利人对债务人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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