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债权申报通知

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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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1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1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2日作出(2026)粤01破3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

为明确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和方式

1.申报时间: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2月3日发出的《公告》,为保障各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2026年3月3日前向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

2.申报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罗律师;联系电话:020-66600890转8067或156768156095;电子邮箱:fbs365@163.com。

3.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申报人可选择邮寄报送相关资料。为确保管理人能收到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务必选择中国邮政,并在邮寄单注明“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因此请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2)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如未携带证据材料原件的,管理人将不予接受债权申报。管理人因工作性质需经常外出,若申报人选择现场申报的,为确保申报人权益,请务必提前与管理人预约时间。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已填写完整的《债权申报表》,原件;

2.已填写完整的《申报债权人信息表暨送达确认书》原件;

3..债权人为公司的,应当提交:

(1)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5.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公司委托职工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应当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应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应当同时提交执行立案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等)。

7.提交资料格式、份数说明:

  (1)请将上述1至6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页打印或填写,按序排放并用文件夹或发票夹固定成一册;

   (2)上述2至5项材料请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管理人转交法院备案留存。

 

三、填写表格应注意的的问题:

1.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债权人如对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享有多项债权(如多份生效法律文书),请按债权数量填写相应份数《债权申报表》;

2.申报的债权为外币的,应当转换成人民币进行、汇率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6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供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可提供相应的官网截图);

3.附利息的债权(含本金利息、违约金利息等)自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6年1月28日)停止计息,并附上本金利息、违约金利息等的计算表格(含计算基数、起止日期、利率、数额);

四、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逾期申报人的费用成本,管理人将参照财产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等收取逾期申报审查费用:

(1)债权申报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00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30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5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9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1600元;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每件交纳3500元;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5000元。

(2)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在申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不交纳审查费用的,可视为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申请;管理人收取的审查费用将作为广州市宝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公司债务等。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如需索取债权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可通过申报地址中的电话、电子邮箱与管理人联系;

2.本通知书并不代表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承认和同意偿付。

    特此通知!

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26)粤01破38号-受理公告(番禺恒艺).pdf 下载
11-1-番禺恒艺-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11-番禺恒艺--债权申报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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