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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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对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为保障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提高强制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与财务负债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工作范围

1.对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强制清算程序结束,对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协助清理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财产,组织对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核查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协助制定清算方案;

(5)协助清算组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

(6)应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自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是否无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2.对强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二、选聘条件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经验;

4.参选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5.参选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参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清算组应当明确其不能参选: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⑤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⑥ 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6.参选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三、参与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参选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重整、和解、强制清算方面的审计业绩);

5.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四、费用预算

本次审计费用不得高于《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指南》(宁会协〔2016〕3号)。

五、特别说明事项

1、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审计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

3.参与本次选聘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2月12日上午12时;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1号长和商务大厦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吴健16695147707。

 

       宁夏贺兰山茂盛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2月5日

 

 

 

附件

准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批复.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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