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上海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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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沪 03 破 6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市宝盾门业有限公司对上海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9日指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润盛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润盛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润盛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林种元,注册资本为52,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5MA1FW2DD1T,企业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沙江西路568号2幢8层807室,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管理人初步接管与核查,公司目前主要资产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管理人将对债务人名下银行流水及其他材料进行依法查询调取。其他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法院受理润盛公司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7月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梳理截至2025年7月1日,对润盛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润盛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单;  

2. 全面审查润盛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 组织对润盛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核查工作,处理润盛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 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5. 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 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 润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 对润盛公司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 润盛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他关系;  

   ⑤ 润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 润盛公司为其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 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二)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 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润盛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 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承接过相关行业破产业务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5. 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6. 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润盛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机构企业邮箱或授权代理人电子邮箱向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报名材料,也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或送至管理人处,纸质版应密封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骑缝章。为确保文件送达管理人,建议报名机构于邮件发出后或邮寄后与管理人进行确认。 


五、报名材料  


1. 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 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本次审计报价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 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和强制清算方面的审计业绩)。 

5. 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 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六、特别说明事项  


1.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2.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 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4. 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和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5.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工作人员:张梓涵  

电话:19802126606

邮箱:zhangzihan@deheheng.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28层 


上海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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