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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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下称“龙凤热电”)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海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的(2025)鲁068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受理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28日指定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龙凤热电的破产清算工作,清算组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竞价的方式选聘龙凤热电破产清算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简介

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5日,主要从事发电、供热及硅酸盐水泥生产,配套开展煤炭批发、电力设备维修等业务。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朱桂波,注册资本为22200万人民币,是海阳市第一座热电联产企业。    

二、审计工作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审计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机构注册地在山东省范围内;

3、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或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够同时投入3-5名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二)工作范围

对海阳龙凤热电公司截至2025年8月25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债务人现有的财务信息和会计资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逐项清理、核对和查实,严格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审计报告。

2、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对债务人注册资金实缴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应特别关注清理、核对和查实债务人使用的个人卡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将债务人资金流向列为审计重点并如实披露。

3、对债务人的应收应付类款项应采取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龙凤热电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5、核查龙凤热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龙凤热电公司财产等情况。

6、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7、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龙凤热电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8、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9、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0、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1、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2、对管理人在破产期间财务收支出具审计报告。

13、管理人和债权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在法院受理破产前,未曾参与过龙凤热电有关审计服务工作。

2、在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龙凤热电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2025年10月3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破产期间收支审计报告于破产清算分配完结后20日内出具(如多期分配的,则按实际分配出具)。

3、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管理人有权要求审计机构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本案审计工作,对资产盘点、资金往来清理等各项基础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

5、审计机构从事本项目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审计机构近4年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7、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收费方式

因破产企业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在资产变价处置后支付相应审计费用。

三、评估工作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设备资产评估资质;

2、机构注册地在山东省范围内;

3、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5名或5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负责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够同时投入3-5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二)工作范围

1、评估龙凤热电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需回避的情形;

2、在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龙凤热电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在2025年10月30日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应派遣3-5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方式

因破产企业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在资产变价处置后支付相应评估费用。

四、参选机构提供资料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备案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破产清算审计或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参选函;

(五)针对此次审计或评估工作的方案以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六)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并明确价格是否可协商);

(七)报名机构需要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书面承诺;

(八)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注:参选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参选人须知

(一)最终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二)两年内与破产企业及关联单位存在服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选聘活动;

(三)参选人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参选机构可派员前往管理人处查阅龙凤热电公司接管的资料及财产调查报告后作出报价,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审计评估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五)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费用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需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六)参选机构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管理人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

(七)中标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或审计评估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报酬。

六、评选方式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报海阳市人民法院备案,并在法院监督下审查竞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因素,以竞选机构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评估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如仅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确定为该机构。

关于本次招标,报价高低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最终决定中标因素。建议各位审计、评估机构提前电联了解情况。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9月15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扫描制作为 PDF 版本后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3864521798@139.com,纸质版材料待管理人通知后另行邮寄。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刘律师,13864521798

地址:海阳市海政路26号

邮箱:13864521798@139.com

                                

   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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