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作废的声明

关于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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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豫16破申1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豫1603破1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知债务人相关负责人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物品。截止至2025年7月8日, 债务人的相关负责人仍未移交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其他材料。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特此声明:自2024年11月4日起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2024年11月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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