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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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重新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充实破产管理人队伍,规范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工作,解决我市破产管理人数量与审理工作需要不匹配、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启动本市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重新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名册编制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二、编制数量

根据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本次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总数拟定为40家,其中一级管理人不超过10家。具体编制数量由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主体

符合《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附件1)规定条件,在大连地区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异地社会中介机构在大连地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

四、特别说明

(一)原已在册的管理人,需重新提出入册申请,与本次申请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一并参加评定;原已在册的二级管理人,可同时申请升级为一级管理人。

(二)原以联合体形式入围管理人名册的,如联合体解体,原联合体成员需重新申请入册,否则,视为放弃在册。

(三)原已在册的管理人,如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应以新核准的机构名称申请入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本院《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申报机构应严格遵守上述申报条件,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情形的,即取消资格或立即予以除名。

六、申报材料(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书(附件2);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

3.机构章程;

4.办公场地证明(自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等);

5.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

6.2020年至2022年业务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7.本机构近五年内承办民商事案件情况、承办疑难复杂和社会热点案件的证明;从事过涉及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等高端破产业务的证明(可提交相关法律文书、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告、法律意见书、调研报告、审计报告、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8.本机构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成员、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或参与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管理和营业事务、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自行清算、并购等工作的证明(可提交案件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明材料);

9.本机构从业人员近五年内公开发表涉及破产或强制清算的相关文章、论文、著作证明材料;

10.近五年内受表彰奖励情况证明;

11.行业自律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构三年内有无被行政、行业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12.能够证明符合评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13.规范、廉洁、诚信执业承诺书(附件3)。

所提交材料除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书外,需按上述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份)。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七、评定方式

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定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本院根据《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和等级。

八、具体程序

本次评审工作由本院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负责人、司法技术处负责人、审判信息管理处负责人、督察室负责人组成。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23年【4】月【6】日前向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提交入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中涉及有关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验证: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对申报材料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完备的,通知申报机构3日内补正。逾期申报、未按期补正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列入破产管理人评审范围。

(三)统计: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按照本院《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规定的标准统计、汇总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经验两项的得分,并根据前述两项的总得分进行从高到低的排序。

如申报机构前述两项总得分相同,则按下列项目顺序比较所得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办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专业经验、从业人员数量、年均业务收入、经营场所办公面积。

(四)面试及综合评价: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1:1.5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的中介机构达不到此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及综合评价环节;面试时,各中介机构需制作PPT,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本院《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所确定的规则及评分标准对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五)票决:评审委员会根据进入面试的中介机构总得分数的高低及一、二级管理人名额进行差额票决,确定初审名册和初审等级。

(六)公示:初审名册和初审等级确定后,在本院官网、本院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及大连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等级提出实名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

(七)复核:公示期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报人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从初审名册中删除。初审名册中后位申报人依次向前递补,取初审名册中前40名中介机构形成最终名册。

(八)公布结果:审定后的名册层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并在人民法院报、大连主要媒体上正式公布。

尚未审结案件中已指定但未入选本次名册的管理人,除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依法予以更换外,应继续执行职务。

九、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于2023年【4】月【6】日前向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部门提交纸质版入册申请书及汇编成册的材料一份,同时提交载有上述材料的U盘一份,并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PDF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电子邮箱:lct0417@163.com或753102780@qq.com

邮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六庭

联系人:罗辰婷   19104110595   83723280

        李  巍   19104110967   83723580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修订)》

2.入册申请书

3.规范、廉洁、诚信执业承诺书



文章来源: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附件名称 操作列
1 重新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公告2023 (定稿).docx 下载
2 机构申报承诺书(定稿).docx 下载
3 机构管理人入册申请书(定稿).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