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次数:4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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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东宇管字第1

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7月17日,申请人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申请预重整。因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为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合法利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2025)苏0117破申44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谷琪律师,联系电话:13512544915,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幢6-7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需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债权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邮编:210019,联系人:谷琪律师,联系电话:13512544915。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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