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信息登记通知

购房信息登记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11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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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购房信息登记通知

2025冠城预重整字第07

致: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购房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粤01破申351号决定书,决定对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公司/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协作单位)作为联合体担任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为保证已购房户购房信息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法就购房信息登记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购房信息登记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时与冠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证明的、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的属于本次购房户登记购房信息的主体范围。

二、负责购房信息登记的机构

管理人负责购房信息的相关登记/审查工作。

三、购房信息登记期限

购房人应于2025年8月27日(含当日)前按照《购房信息登记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将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向管理人进行信息登记(关于材料的原件核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四、购房信息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如需现场送达,敬请提前一日致电预约)

联系人:何律师、刘律师;

电话:020-38556253;

五、购房信息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购房人登记材料

购房人应当如实、详尽地填写申报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购房信息登记材料,购房证据材料将直接影响管理人审核及法院确认,请务必确保真实、合法、完整。

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一式一份,所用纸张统一为A4型,无需装订成册。如需特别说明,购房户可以另行附页。具体包括:

1. 购房登记文件材料清单

购房户填写《购房人登记表》并综合提交全部购房信息登记材料。

2. 证明购房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

(1)购房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或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登记的:购房人为自然人且需委托近亲属进行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证明购房发生事实的材料

购房人主张购房事实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合同履行的证据材料,如支付房款凭证、银行凭证、支付房款的收据、支付维修基金、房屋权属证明(如有)、三证代办费的凭证及收据(如有)、商品房登记备案信息(如有)、商品房登记预告登记信息(如有)、销售发票(如有)、银行放款凭证(如有)等。

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复印件。

4. 购房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 违约利息计算表(自行视情况拟定)

该表用于列明合同违约金额构成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计算方式及计算标准和相关情况说明等,须准确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指印。

六、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所有登记材料应提供原件供管理人审核,审核后原件由购房户自行保管,管理人不留存证据原件。

(二)凡管理人通知购房户补交证据的,购房户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向管理人补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购房人登记表》上“利息”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8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算利息,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后,若冠城公司后续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视为已完成利息申报(即默认按照申报人的利息计算方式计至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无需重复申报。如需调整债权申报信息的,届时可在债权申报公告通知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

(四)《购房户登记表》个人信息确认中的“通讯地址”一栏,应填写购房人现居住/办公地址,并确保该地址的真实、准确,该地址将作为购房人确认的法定收件地址,管理人及法院按该地址向购房人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他人代签、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情形的,则该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五)《购房人登记表》个人信息确认中的“联系方式”一栏,购房户应保证能够连续正常使用(可填写备用联系电话),管理人通过《购房人登记表》上任一种方式,如短信、电话、微信、邮件的形式向申报人发送相关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通知和送达。

(六)《购房人登记表》填写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管理人并书面更正,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购房信息登记不代表管理人对购房户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房屋买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等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延长或已过诉讼时效产生中断等法律后果。

)购房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房人可与管理人电话预约登记信息日期,对于有预约的登记,管理人将在预约当日优先安排受理登记。

)管理人接收《购房信息登记材料清单》并将对已接收的登记材料文件进行审查以及依法对购房信息予以登记造册,《购房信息登记材料清单》一经管理人签收即视同《材料受理登记回执》。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

附:(下方二维码扫描下载)

1、购房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模板

 

 

购房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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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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