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蜀陵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蜀陵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浏览次数: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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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蜀陵实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蜀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陵实业公司”)因 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现金流断裂,导致在建工程无法继续修建。经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并聘请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债权人应在收到本申报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2025年8月20日下午18时前)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可以选择现场申报或者邮寄债权申报。

现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申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现场/邮寄申报);

联系人:李律师17702393155,宋律师15823861877(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次申报的债权为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发出之前发生的债权,利息计算暂截止至 2025年7月31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和债权人对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 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蜀陵实业公司破产重整的,已申报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已申报的债权利息管理人将自动延续计算至受理重整日之前一日。届时管理人仅对延续期间的利息进行审查确认。

另,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重组协议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 划草案的基本内容一致,没有实质变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重组协议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重组协议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

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 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蜀陵实业公司有隐瞒重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蜀陵实业有限公司

2025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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