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延用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函

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延用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函

发布时间:2025-07-19 浏览次数:6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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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意见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2025)鲁0306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该院作出(2025)鲁0306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因预重整程序需要,临时管理人需聘用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各一家机构来完成蓝颐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蓝颐公司提出申请: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国晟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机构曾分别完成过蓝颐公司此前的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熟悉蓝颐公司经营状况,掌握蓝颐公司资产和负债等基础资料。若在预重整程序中继续由该三家机构处理相关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成果的准确性,从而为预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专业保障,进一步保障各债权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组织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向各主要债权人发函征询意见:

是否同意蓝颐公司预重整阶段沿用以下中介机构完成蓝颐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评估机构:山东国晟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请贵单位于收到该函之日起三日内向临时管理人书面回函是否同意上述方案,如不同意可在回函中向临时管理人提出选任方案,逾期不回函视为同意。

 

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创业大厦22层2215号

联系人:齐律师 15092303262;彭律师 1506415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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