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浏览次数:13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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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于2025年8月7日出具《决定书》,决定对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能集团”)进行预重整,并确定吉能集团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吉能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8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金额(包括本金数额、截至预重整之日的利息数额、利息计算方法和利息清单等)、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并附相关证据。

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公告文书,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网址:http://pccz.court.gov.cn。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按照要求尽快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本案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需通过“E破通-债权申报系统”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通过浏览器(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168244)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





债权人登陆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临时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陈律师

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7643014981、17643014982

临时管理人联系邮箱:jnjtcz@163.com

临时管理人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注:以上临时管理人联系信息仅供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咨询,通过该联系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如后续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吉能集团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无需重新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截至预重整决定之日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等的审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基本信息、申报债权信息等各项内容将继续适用于重整程序。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