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 预重整案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 预重整案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浏览次数:6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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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川0184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以下简称“达江公司、热压板厂”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5)川0184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曾传辉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决定召开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5月24日上午10:00。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书面/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继续营业方案》

2.审议《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3.审议《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预重整方案》。

四、参会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主要采取网络形式,会前临时管理人将向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发送会议相关通知。如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有改动或者变更代理人的,需在2026年5月12日前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廖老师19881193833)更改参会手机号码或提交变更代理人材料,若因预留手机号码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参会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若债权人不能参加网络形式会议的,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廖老师19881193833),并提供有效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以便临时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相关材料,因收件信息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参会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仅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申报时已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

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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