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13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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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05破申2号《决定书》,准许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岳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指定泰岳公司清算组担任泰岳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工程质量,推进重整效率,维护广大债权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在新华区法院的监督下为泰岳公司百岛绿城”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岳公司的基本情况

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8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619510766;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认缴出资额2750万元股东河北楷彤园林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认缴出资额2250万元;住所地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植物园路33号岳村村委会办公楼5-7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园林工程。(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房产开发情况

泰岳公司开发的百岛绿城项目是其自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开发的唯一项目。百岛绿城项目分商品区和回迁区,其中商品区由泰岳公司直接开发建设,回迁区的建设主体为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区项目总占地279.685亩,其中建设用地207.02亩,其余为项目周边道路及绿化用地。根据项目规划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46.12万平米,已竣工交付30.6万平米(全部为高层),剩余15.52万平米全部为洋房部分,洋房部分主体全部完成,完成工作量约为75%,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整个商品区除11栋洋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外,其他五证全部齐全。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根据国家关于房屋质量检测的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报送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所依据的准则、质量检测具体的项目、质量检测实施方案等。

2. 百岛绿城项目商品区中的洋房区域工程现状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和问题汇总清单,并依据标准提出修复、整改方案,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检测内容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为准。

3. 泰岳公司重整和后续重整程序中有关质量检测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4. 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对质量检测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5.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条件

1. 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本项目检测鉴定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 参选检测单位应为合法合规的检测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资质范围内应包含本次检测范围的内容,检测人员应有相关执业证书

3. 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4. 参选机构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5. 报名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近3年内(2022 723日至 2025722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6. 具有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经验者优先。

、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 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投保情况、获奖情况等);

3. 参选机构关于与泰岳公司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4. 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5. 参选机构关于近 3 年(2022 723日至 2025722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声明;

6. 报价方案(报价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最终服务费以质量检测服务合同为准。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本项目检测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费用列为共益债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服务合同的约定,最迟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支付。故,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7. 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列出近三年房地产类检测工作,重点是房地产类破产案件)。

、评审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对各参选机构在业绩、报价、响应时间、申报材料完整度四个方面综合考量后确定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如果只有一家机构参选且该机构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机构为本案的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参选文件递交

1. 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57271700分止。

2. 在递交参选文件(一式三份)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3.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若邮寄递交,请在邮寄单上注明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质量检测机构参选文件”。

4. 接收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6号中远商务广场1号楼412室;联系人:张保明律师,联系电话:13313010641、18332390573

、特别说明

1.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监督,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质量检测机构;

2. 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否则,应向管理人支付赔偿金2万元;

3. 因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需补充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 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本次检测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住宿、餐饮、邮寄等所有费用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5.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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