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通知

关于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0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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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3月6日作出2024013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林宏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临时管理人已收到112笔债权申报资料由于林宏公司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混乱,现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暂未能出具有关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意见。为此,鉴于林宏公司债权性质复杂,为能真实、全面反映林宏公司相关情况,最大限度确保各位债权人的利益,经与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协商后,将原定于20244269:00召开的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时间延期至20245月16日(周9:00在河北省平山县平山镇工业路16号河北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召开。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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