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浏览次数:256次
  • 打印

2025年06月0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502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物流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明物流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进程,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明物流公司2012年06月26日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91371500599257725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明物流公司资产主要有牵引车辆、罐车等固定资产。拟竞聘的机构可向临时管理人联系,了解金明物流公司财务等相关情况。

选聘要求

1、应聘机构具备法定审计资质的机构;

2、具有破产企业审计实践经验,曾作为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的审计机构,或者具有类似项目审计经验的审计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需提供案例证明)

3、参与本次审计的团队成员中,具有税务工作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4、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选聘机构的工作内容

金明物流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债务增减变化和最终明细)进行专项审计;关注企业账面反映的对外投资、账外对外及对股东担保情况;关注企业以往和正在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具金明物流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07月21日召开七日前完成;

2、临时管理人履责过程中,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限内完成;

3、对破产重整过程中涉税事项,向临时管理人提供协助;

4、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破产重整工作要求;

5、就金明物流公司有关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并按照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审计范围包含金明物流公司子公司;

7、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申报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审计机构简介;

3、业务业绩资料;

4、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应注明是否可以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报价函为该项目总报价)。

五、选聘结果的确定

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的,临时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定为该机构。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机构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

2、材料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3、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华建壹街区办公楼十楼1005室,联系人:律师13563547968律师18606355050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06191700前。

 

山东省聊城市金明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