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3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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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于20241111日作出(2024)苏05破申4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苏州汇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对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以下简称诚泰公司”“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1127日作出2024)苏05破申4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和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接管诚泰公司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行职务,向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了解职工欠付及支付情况,并收集整理了到目前为止所能收集到的职工债权资料。通过调查,管理人在目前所得资料基础上完成了诚泰公司第一批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职工债权金额为14,008,206.35元。对此调查结果临时管理人予以公示

同时,为维护全体职工合法权益,方便所有职工同管理人沟通,根据部分职工推荐、临时管理人提议周俊为职工代表,现同步公示。

特别说明:

1、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时仍在职的职工工资暂计算至2025年2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及2025年2月之后的工资将在诚泰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补充计算;

2、个别职工因涉及职工债权金额较大,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接管到的公司材料及了解到的情况暂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临时管理人将做进一步调查,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做出确认;

3、本次公示内容为截至目前临时管理人已调查清楚的职工债权,部分未调查清楚或仍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待后续调查确认后,临时管理人将进行补充公示。

4、职工自行垫付在职期间社保、医保的,临时管理人根据职工已提交的垫付记录等材料,确认该部分职工垫付社保、医保的金额共计382,210.41元,债权性质为社保债权。

5、企业高管的部分工资应调整为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故诚泰公司高管高于企业平均工资的部分调整为普通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的金额共计283,274.54元。

若有职工对本公告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务必于202574日之前,将异议的内容书面送达管理人,临时管理人针对异议,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没有异议。书面异议请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港华大厦10楼,张律师,联系电话:18100685376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626

 

附: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职工债权表

 


附件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批职工债权公示20250626.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