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越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卓越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42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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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5 日,龙游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
卓越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指定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与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浙江卓越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管理
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广信大楼 603 室浙
江游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律师;联系电话:13857036798)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因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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