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3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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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1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12破预2号决定书,决定对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业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

恒业公司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7月12日下午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东方花苑310室,联系人:刘律师13309681011、朱律师182148226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恒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2025年7月15日下午15:00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

 

特别说明:

目前恒业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如后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恒业公司重整申请,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计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附件-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安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