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东利新型工业有限公司重整

溆浦县东利新型工业有限公司重整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17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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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1224 3 

             溆浦县东利新型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6日作出(2025)12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1110日指定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的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656号汽车东站三楼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正阳 13974525879,联系人:朱世友15367570808

在预重整期间未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6 1 5 日前,向溆浦县东利新型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溆浦县东利新型工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溆浦县东利新型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


以免于申报。破产受理前已经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已经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以及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但是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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