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次数:36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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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2025年5月29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启动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沁药业”“债务人”)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康沁药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因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结合摇号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康沁药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康沁药业成立于2013年6月9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800070761972N,住所位于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谭应涛,注册资本1841.891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自2013年6月9日起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是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大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生物、医学、中草药种植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含生产及其他许可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会展服务,房屋出租,普通货物运输,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饮料生产和销售,糖果制品生产和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和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沁药业名下存在2家对外投资,其中持有湖北草木堂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持有武汉有明汉方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认缴出资额650.00万元。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 以预重整及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对康沁药业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 协助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做好对康沁药业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

3. 协助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4. 协助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可认定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可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报告

5. 就康沁药业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等情形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6. 协助处理康沁药业预重整及重整期间营业事务中的会计及税务事项

7. 共益债务及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履职期间发生各项费用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 根据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 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 以预重整及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对康沁药业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出具预重整及重整、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协助临时管理人和预重整投资人出具投资可行性咨询意见;

4. 预重整/重整期间,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5. 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有)

6. 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出具评估报告

7. 根据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 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 全国范围内入选省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审计备案机构名录的审计机构,入选省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备案机构名录的评估机构;

3. 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承办企业破产案件十件以上。具备医药企业预重整、破产重整项目经验,熟悉医药行业特有的监管法规(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生产流程、产品特点及知识产权(如药品批文、专利等)的审计与评估要点以及承办过的案件中涉及军工涉密情况处理经验的优先考虑;

4. 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且能够根据要求及时调配人员并安排出差,在较短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5. 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康沁药业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6. 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提供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参加康沁药业预重整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

2.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

3. 申报机构参与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能够为项目投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人数;

5. 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的从业经验、主要业绩;

6.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7. 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总额、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禁止以评估结果作为报价计算基数的报价方案;

8. 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9. 入围省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审计备案机构名录/对外委托评估备案机构名录的证明;

10. 项目负责审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11. 承办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的业绩证明;

12. 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 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 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康沁药业的审计、评估工作;

(3) 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 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 对本案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

五、报名方式

1. 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参选的机构,请于2025年7月2317时前将盖章版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aogang@allbrightlaw.com),并在同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以临时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2. 邮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经济开发区迎春大道99号康沁药业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3.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曹律师,17771416126;陈律师,18971132428

六、评选方式

招募公告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对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报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超过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机构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详细列明审计、评估服务的各项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报告制作费及其他相关税费,鼓励提供费用优惠方案或分阶段收费方案)、服务方案等事项,择优选定三家审计/评估机构,在初定三家审计/评估机构以后报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进行摇号,最终确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另外两家审计评估机构作为备选。

不超过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机构报名的,经临时管理人报告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后决定是否直接选定其中一家为拟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

经公开招募初步选定拟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将经遴选进入摇号程序的中介机构的结果以及人民法院摇号后是否中选的结果以邮件方式通知各参选机构。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由康沁药业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十六


附件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康沁药业】.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