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召开昌吉日月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延期召开昌吉日月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浏览次数:3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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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召开昌吉日月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日月星破管字第31号

致各债权人:

2025613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昌吉日月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星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自履职以来,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并已发布两次投资人招募公告。鉴于目前投资人遴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债权人会议审议内容的完整性,管理人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延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时效要求,原定于2025年7月23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公告。请各债权人持续关注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昌吉日月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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