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6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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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5年62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5破申15号《决定书》,决定对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丰仓原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陕西公正重整清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其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现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期限

丰仓原公司的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及邮寄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205室,联系人:范律师,电话:18792696315。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应于邮寄前将申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fcyglr2025@163.com。

申报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债权申报需交资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书》。

4.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6.《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7.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应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性质如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担保等有财产担保的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抵押登记权证)。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资料。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存在偿还或抵债情形,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执行法院裁定认可,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暂计算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丰仓原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前一日,即2025年6月22日。预重整期间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部分,由管理人按照规定依法计算并予以确认。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除丰仓原公司外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上述债权申报材料1-6模板请联系临时管理人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按规定的顺序整理,现场提交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邮寄送达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核对原件。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丰仓原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等,并明确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债权性质不同的,应当按照性质分项填写。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的,临时管理人不进行认定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如构成犯罪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说明

1.鉴于目前丰仓原公司系预重整,如后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丰仓原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登记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作出的审查、核查和确认延续至重整程序中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或方案内容进行了实质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协议达成或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3)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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