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654次
  • 打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92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依法作出(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启动预重整,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现就启迪环境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启迪环境债权人请于2025年11月7日(含当日)前,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098889

联系人

启迪环境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18号三峡双创中心

联系电话

(0717)6550588(0717)655068819071383917

电子邮箱

qdhjglr@vip.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启迪环境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启迪环境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9月26


附件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