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君联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河北君联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4 浏览次数:35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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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君联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2025113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0105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河北君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君联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魔方青年墅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担任君联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解决项目工程资金紧缺问题,充分盘活现有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经请示新华区人民法院,决定发布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进行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君联公司成立于20184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MA0A0PXQ7Y;注册资本2450万元;股东王占宗,持有100%股权;住所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68号中拓商务大厦10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的共益债投资金额以实际招募结果为准)

借款年利率:年利率不超过8%(不计算复利);

借款期限:暂定12个月(如因程序延期,自动续期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也可提前清偿);

借款用途: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魔方青年墅”项目的复工续建、完善相关手续及支付必要管理费用;

借款方式:投资人可选择一次性全额提供目标借款金额,或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分期提供。

三、应征者需提供的材料

1.共益债投资意向书(原件),需包括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介绍、拟投资的具体数额、支付安排、贷款利率等;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原件);

4.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四、共益债清偿的制度保障

1.法律规定及破产程序上的保障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的规定,以债务人名下剩余资产随时清偿。

2.资金回笼的保障

临时管理人依法开设临时管理人账户,共益债借款全部付入临时管理人账户,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及必要开支。所有项目变现资金及其他收入也全部付入临时管理人账户,由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民法院监督,确保回笼资金按照借款协议清偿共益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次招募时间截止至202613117:00

2.资料提交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56号中电信息大厦9层,贺律师,联系电话:15613171698

六、其他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综合期限、利率、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方面对意向投资人综合评判,以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4.任何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且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5.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谈判成果属于意向投资人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意向投资人自愿受其约束,以及签订的协议效力均延伸至君联公司重整程序;

6.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君联公司、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7.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期限届满后的报名材料或延长报名期限;

8.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河北君联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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