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浏览次数:9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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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7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为技术)启动预重整。20257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索为技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查明索为技术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为后续引入投资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等工作提供依据,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各一家,并确定相应备选机构各一家。

一、  索为技术基本情况

索为技术成立于2006613日,注册资本7192.923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0696320H,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9幢一层2786(集群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翻译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参选条件

1.参选审计机构、参选评估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

2.参选审计机构、参选评估机构近五年以来需具有预重整、重整、实质合并重整项目业绩;

3.参选审计机构、参选评估机构承诺为索为技术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有)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4.同一家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5.参选审计机构、参选评估机构与索为技术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曾为索为技术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6.本次选聘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三、  服务范围

(一)审计机构服务范围

1)对索为技术截止法院启动预重整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索为技术启动预重整之日至重整(如有)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3)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索为技术特定关联公司或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4)协助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

5)对索为技术进行专项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

6)为预重整、重整(如有)工作所涉相关财务会计问题、税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7)根据索为技术预重整、重整(如有)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1)对索为技术截止法院启动预重整之日的资产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的评估报告;

2)出具索为技术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索为技术启动预重整之日至重整(如有)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评估结论调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4)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索为技术特定关联公司或特定财产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索为技术预重整、重整(如有)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  费用支出方式

鉴于债务人未预缴任何前期费用,故审计、评估机构在预重整期间无法收取任何费用,如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审计、评估机构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进行支付。如无法进入破产程序,审计、评估机构的费用需等待债务人进行支付,但鉴于债务人的现状,临时管理人对是否可以收取到费用无法作出任何承诺。

五、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请于202581518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其中,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wjslsglr@163.com,命名格式为参选审计/评估机构-索为技术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名称;纸质版,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接收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报名的,不纳入参选范围。

联系人:苏律师、吴律师

联系方式:15701551739157013675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718

参选文件主要包括:

1.报名回执(附件1);

2.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预重整及实质合并重整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大型企业重整、预重整及实质合并重整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工作方案等;

3.报价方案。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如果后续涉及预重整及重整企业范围扩大等可能增加工作量的情况是否增加收费金额以及增加方式。其中收费金额精确至万元,应为包含税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的包干价;

4.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5.业绩证明文件。业绩经验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

6.授权委托书(附件3);

7.其他证明参选机构符合公告所要求条件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参选文件提交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参选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  评审程序

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参选条件对参选机构的参选资格进行初审,符合参选条件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参选机构参加评审会议;不符合参选条件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评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享有。

 

附件:

1.   报名回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保密承诺函

 

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88



附件

附件四: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一:报名回执.docx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