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

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

发布时间:2025-07-03 浏览次数:2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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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 年 6 月 27 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 0306 破申 1
号决定书,决定对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周
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 0306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淄博
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1 日
前,向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淄博市北
京路创业大厦 22 层 2215;电话:19811729760;联系人:王浩)申
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之
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1 日前,按照《债权申报通知书》
的要求,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及时申报债权有利于重整程序推进,
保障债权人权利;不申报债权,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逾期申报的,
对已进行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补充申报的费
用。
二、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为防止申报资料不齐全、不合格导致逾
期申报,临时管理人建议各债权人在收到本通知后 15 日内即提交申
报材料以供审核。(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附后)
三、债权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所提供证据、材料、签字
盖章等必须保证真实,不存在虚假、捏造、伪造的证据,不得做虚假
1陈述,否则将涉嫌虚假诉讼罪,一经发现,临时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四、债权人请自行扫以下微信二维码,添加临时管理人为好友,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真实姓名,如“张三蓝颐康养债权人”。临时管理
人将通过微信发布相关信息与通知。
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认
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申报资料:1、债权申报表;2、申报债权基本情况表;3、申
报债权证据及材料清单;4、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5、授权
委托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债权申报须知。上述资料登
录临时管理人邮箱【邮箱帐号:lykyglr@163.com 密码:
LYKYglr1234!!!】,在红旗邮件列表中自助下载。


附件

债权申报登记表等邮箱附件-蓝颐康养定.doc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蓝颐-盖章版.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