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5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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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16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全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和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全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亨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和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国亨公司临时管理人。

因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德全公司、国亨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临时管理人决定以公开遴选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现向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发出本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08万元,注册地址为丹阳市丹北镇新桥上游路,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内外装饰件、冲压件、注塑机械、模具设备、模具制造;线束、汽车灯具、五金配件、塑经营范围科粒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丹阳市丹北镇新桥上游路,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内饰件、塑料制品、冲压制品、汽车电器、注塑机械、模具设备、模具制造、加工,橡塑经营范围制品、塑料粒子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拟评估资产进行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为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重整程序投资人引进提供参考。主要资产为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固定资产(主要是土地、房产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实地勘察、盘点和核实债务人企业实物资产;

3.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财产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专门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5.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7.对重整后企业的权益情况进行评估、估值并按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相关报告或相关说明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合并重整的,需要按管理人要求对合并重整的进行评估、估值出具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

8.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评估周期

报告或说明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出具。

四、参选机构要求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名录内;

2.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具备破产重整资产评估业绩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两项目的服务费分别报价,按照固定报价收取,未固定报价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要求。报价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工作的,参选机构需承诺按照60%折扣调整服务费。

7.鉴于预重整项目特殊性,参选机构承诺垫资开展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或债务清偿时支付服务费用如预重整不成功,可能存在无法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

五、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重整方面的工作经验(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3.参与两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两项目的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人数;

4.关于遵守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最低报价两项目为固定报价报价中需包含承诺:(1)若预重整程序不成功,未进入重整程序的,不收取服务费用;(2)如案件进入重整程序后,需按照新的审计基准日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的,不再额外收取费用;(3)如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存在合并重整情况的,需出具合并重整后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参选文件若缺少上述材料的,视为废标。

文件提交方式及选定要求

1.参选机构应于20257711时前将参选文件递交临时管理人全部文件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作废处理)。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9层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860945585;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综合报价、工作方案及从业经验等情况择优选定评议结果最优者将被临时管理人聘用为德全公司及国亨公司的评估机构,并报人民法院许可。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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