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的公告

关于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4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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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川0113破申12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川0113破申1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尹艳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参照《企业破产法》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预重整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特作如下告知:

一、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下午5时(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预重整管理人将进一步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登记。预重整管理人收到公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登记的日期。

二、登记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登记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登记人的合法利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采取邮寄登记与现场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债权咨询电话:龙律师(17347180036)、宋律师(18942812317)、尹律师(13880067059)。

(一)现场登记

预重整管理人现场接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方式:龙律师(17347180036)、宋律师(18942812317)、尹律师(13880067059)。债权登记采取登记预约制度。登记前需添加预重整管理人微信号进行预约。

登记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登记人收回,预重整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注意,登记人应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及准备证据复印件,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核对。预重整管理人经核对证据原件,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保管。未核对证据原件,仅有邮寄登记者,不视为完成登记。

(二)邮寄登记

债权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投递(管理人不接收中国邮政之外的其他快递)债权登记资料。债权人邮寄资料登记债权的,须将债权登记资料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日常事务联系人,并将证据资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邮箱账号:1158481432@qq.com)。

收件人:华工石油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电话:17347180036

三、现场登记的秩序要求

1.提前预约。债权人登记债权前请添加预重整管理人预约现场时间。年老者因操作不便,可发送手机短信预约。

2.身份核验登记。债权人须在预重整管理人工作人员处进行来访登记、核验身份证件。

3.债权登记。预重整管理人按登记人员预约顺序及到场顺序接受登记。在确定的时限内无法当天完成的登记,可以另行预约登记时间,或者变换登记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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