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298次
  • 打印

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春晖预管字第1号

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6月25日作出(2025)黔0324破申2号《决定书》,准许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房开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已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之规定,就春晖房开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和期限

春晖房开公司债权人应按照本公告申报之要求(见后文)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正安县迎宾南路春晖国际广场营销中心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申报时间:即发布公告之日起截至20258月5日下午5:00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联系方式:刘律师15519041326(微信同号)

债权人还可通过添加临时管理人微信号发送申报资料(建议申报债权的所有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资料(区分购房户和非购房户)

(一)非购房户债权人申报资料

1.《债权申报表》(原件一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一份)。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印件一份,请自行复印好)申报,应在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清单列表)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性质如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担保等有财产担保的,还须提交他项权证或优先权证明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资料。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存在偿还或抵债情形,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暂计算至正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春晖房开公司预重整之日,即20256月25。预重整期间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部分,由临时管理人按照规定依法计算并予以确认。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购房债权(该部分仅限与春晖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商铺购买合同的购房者,工抵房的按非购房户申报)

1.《债权申报表(购房类)》(原件一份)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如有共同购房人的,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4.商品房(商铺)买卖合同复印件(仅需要合同身份信息页至落款页等正文页,说明页和附件页可以不复印),申报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供现场核验。

5.购房款支付凭证,如收据、发票、银行转账流水等(复印件一份,原件申报时现场核对);银行贷款的需要贷款发放证明(如有,同上);抵押贷款合同(如有,同上);公积金借款合同(如有,同上);如从他人处购买的,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和出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签字确认)

6.如经司法裁判的,需要提供裁判文书、调解书,如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则需要提供执行裁定书

7.《债权金额计算说明》(原件一份,写清楚起止时间、利率、本金、利息等信息)。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按规定的顺序整理,现场提交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邮寄或微信提交的,在后续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提交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春晖房开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等,并明确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抵押担保债权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提交相应文书(他项权证)复印件。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主张利息、违约金的应写明利率、计算天数等计算过程),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的,临时管理人不进行认定。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如构成犯罪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说明

1.鉴于目前春晖房开公司是进入预重整程序,如后续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春晖房开公司重整,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作出的审查、核查和确认延续至重整程序中,除调整的利息、违约金外,不重复确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不享有预表决权等债权人权益。

2.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出资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或者预重整程序中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进行了实质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2)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关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本公告未列明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贵州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