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浏览次数:41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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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温企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6)温企城投临管字第3-3号

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2026)黔0181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温企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企城投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温企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温企城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为温企城投公司及其开发建设的“迪拜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全部资产价值评估、财务审计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贵州温企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053332674W;法定代表人:徐再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旗路金枫府邸小区2号2-3-4;登记股东: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经营范围:地产开发、房产开发、经营;房屋、设备租赁;市政工程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建材、办公设备、通信器材经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前置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

二、项目概况

温企城投公司开发建设的“迪拜城”项目位于清镇市红枫大街铁鸡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1万㎡,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6.86万㎡,分为一、二期。主要资产为项目未售商业、住宅、车位,以及有关应收账款、购房款尾款等。

1.一期商住楼共7栋(7#-13#楼);5栋独栋商业楼(15#、19#-22#楼)及地下停车场,具体如下:

①8#-13#楼住宅建成交付;7#楼未施工。

②独栋商业:20#、21#楼主体结构已封顶;15#楼主体结构框架修建至2层;19#、22#楼内街主体结构建设至4层。独栋商业楼公区连廊钢结构工程完成约40%。

2.二期:有14栋住宅(B1#-B3#、B5#-13#、B16#-B17#楼),幼儿园(B15#楼)及地下室,具体情况如下:

①住宅:B1#-B2#楼主体结构建设至16层;B16#-B17#楼主体框架已封顶;3#、5#-13#楼区域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完成。

②幼儿园:15#楼(幼儿园)主体建设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完成60%。

该项目自2022年12月停工至今,原已销售及安置房源未建设完成,已逾期交付。

项目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核实的情况为准,上述介绍仅供参考。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温企城投公司截至2026年1月15日(进入重整后根据需要调整)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可撤销事项审计、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财产审计等,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3.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按管理人要求,获选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一个月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二)评估机构

1.对温企城投公司截至2026年1月15日(进入重整后根据需要调整)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对外债权等)进行价值评估(包括模拟清算状态下及持续经营状态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2.根据管理人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4.按管理人要求,获选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一个月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三)工程造价机构

1.完成温企公司开发的迪拜城项目已完成的尚未进行工程结算进行造价鉴定,以及管理人认为需要鉴定部分的单项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或审计,出具相关结论;依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未完成部分(预计待建)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出具报告。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四、基本要求及报名材料

(一)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备法定从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现场工作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企业的破产相关审计事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土地估价备案资质、资产评估师资质,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合计不少于5名,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名单;

3.现场工作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企业的破产相关评估事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造价机构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具备一级土建造价工程师1名、一级安装造价工程师1名,合计不少于2名;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现场工作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事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造价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造价工作的意向书(原件),单独提供。意向书中需包含近三年以来,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以及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记录),单独提供;

3.评分表(后附评分表)及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照评分标准在自评内容一栏自行填报相关内容,以评分表中的全部项目为目录准备佐证资料,注明对应页码。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有关业绩资料;

(3)项目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参与破产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同时应包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

(4)项目报价函(报价包含餐饮、住宿、差旅、税费等)。审计、评估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工程造价可按照有关工程量计算比例(区分不同工作类型);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费用在重整计划生效后支付,如本案未进入重整的,将根据各机构工作量协商确定报酬。

五、机构的确定

1.管理人按照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收其资料或不参与评审。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参选机构,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参加评审。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实力、业绩、报价进行综合评定,采取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本项目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的,参选机构应围绕温企城投公司审计、评估、造价项目提出针对性方案,就参选机构工作团队、工作方式及具体工作方案等进行现场讲述。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第三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参选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为最终的报价,机构应签署报价确认函。管理人根据最终确认报价按照评分规则计算报价得分。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保证低价中选。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审计、工程造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在2026年2月5日17:00时前提交报名材料。

2.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685419241,报名及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街国际迪拜城13栋1层预重整工作接待处(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的,应在上述时间内送达管理人,逾期未送达管理人的,视为未报名)。

3.管理人在报名现场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收其资料。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2个工作日书面异议。

七、其他

1.报名的竞选机构一经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且应于管理人确定为获选机构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2.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管理人的资质要求,或现场面谈时管理人认为竞选机构均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不与参选单位中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3.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向管理人联系了解温企城投公司的初步情况,具体情况以管理人调查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4.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竞选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竞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选文件中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贵州温企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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