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02 公 开 人:四川豁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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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债权人: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于20191121日依法裁定受理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327日,指定四川豁达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0330日发布了申报债权公告。为做好债权申报工作,现管理人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债权申报表》。

1、《债权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

2、可以到申报地点现场领取《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

⑴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参照附件)

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①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②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提交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

2)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介绍信。

()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欠条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等文件。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请事先复印好申报债权所需材料;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债权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二、申报债权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电子申报

1)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网上实名注册,上传有效身份信息,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有效身份信息,并提交有关材料时行申报。电子邮箱:schdlssws@schdlssws.onexmail.com

2、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2020331日至202043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申报地点:乐至县天池镇天童大道26063单元21号(县公安局旁200米,“嘿,龙虾”2楼)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召开时间:2020579时(830签到)

2、召开地点:乐至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3、会议要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文,联系电话15883204915

 

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330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有 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在我单位担任   XXXXXXX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证

单位:(盖章)

 

二〇二〇年   

 

 

 

 

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单位)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联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四川省乐至县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或撤回/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对债权审查结果表达意见;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3、参加本案的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〇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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