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20 公 开 人: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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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09-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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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依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作出(2020)浙08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众多,关联关系复杂,后债务人及债权人也陆续向本院提交对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的破产申请。  

20204205月20日、6月1日,本院根据衢州迪耐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森通贸易有限公司、衢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常山富豪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常山星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山雪飞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分别作出(2020)浙0822破申3、4、56、9、12、13号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衢州迪耐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森通贸易有限公司、衢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常山永旺热镀锌有限公司、浙江乐豪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山星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山雪飞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便于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破产审理工作,本院经报请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2020年4月20日6月1日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为上述七家单位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上述七家单位的债权人应在2020918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31号,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巫迪、刘金萍,联系方式:18892685191、153552520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家单位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923上午900分在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第法庭召开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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