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19-11-12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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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3336

本院根据尹辉聪的申请,20191023日裁定受理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122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1510;负责人:任意;联系人:李想、杜文乐;联系电话: 18124524080181262800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雅堂小超】(2019)粤03破336号-公告-受理破产案件-2019110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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