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17-05-16 公 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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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1118日裁定受理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127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现要求国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印章、证照、账簿等文书及资料。

国光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书、资料。对于非法使用国光公司印章、证照及相关文书、资料的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付典典 秦碧瑄

电话:662564496625644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新时代大厦6

 

特此公告。

 

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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