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会议地址变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会议地址变更)

公开时间:2019-07-25 公 开 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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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19-08-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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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日,南京弘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弘达汽车公司)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942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010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弘达汽车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0106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原定于201986日上午930分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地点变更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6楼),时间不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弘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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