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1-23 公 开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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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盐城市广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下称中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该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法律关系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中威公司于19961011日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9230万元,住所地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6号。经营范围包括:客车制造;汽车的各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限分公司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根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初步统计的《盐城市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债务查明表》中载明中威公司累计涉诉债务为843108882.9元,根据其现有财产及负债的情况,可认定中威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亦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省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若所在地法院已实行分级管理须为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020210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民庭提交《破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十五份(注意:书面方案须确保在2020210日下午5时前本院民庭收到,且须注明电话联系方式)。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在相关企业破产方面的业绩和经验;

2、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7、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以及提交所在地法院分级管理的文件或未实行分级管理的承诺。

四、确定方式

届时本院将成立临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分,并提前通知有关申报机构对《方案》进行陈述(若未能按时参加现场陈述视为放弃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最终本院将指定综合得分最高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同时按此评定原则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评分标准如下:

1、报名机构的主观态度,满分30分。主要从拟任职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机构中的职务、对债务人前期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 方案制作的详实与否等方面进行评分。

2、报名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满分3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规模、物质经费保障、风险能力、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3、报名机构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满分3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

4、管理人报酬方案,满分10分。主要从报名机构提出的报酬折扣方案、折扣方案的合理性、报酬能否与工作业绩相匹配、是否愿意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人报酬基金等方面进行评分。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号),周琳苒(民庭、0515-8089124315295331166)。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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