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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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通知

 

                       2015)余破字第5-11

 

本院根据债权人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的申请,已于20151117日裁定受理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研究,本院现指定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处长李卓为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债权人会议主席。以上人员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依法履行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责。

特此通知。

 

 

 

 

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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