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19-11-12 公 开 人: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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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EEADDD216F9987ED7FA90E22067C070 联系方式: 13669914523 报名截止时间: 2019-12-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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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兵07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亚太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公司)破产申请,同日指定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为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2019年7月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兵07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促使立达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现向社会公开招募立达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达公司基本情况

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取得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为奎屯市团结北街25-7号,法定代表人为许立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营业期限为长期。

立达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公司开发的“立达绿茵水岸”项目,项目位于奎屯天北新区,东临迎宾大道,西邻芳邻街、南邻天东路,北邻春晖路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56487.35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76438.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48.4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23,建筑密度27.54%,建筑占地面积37861.53平方米,绿地面积48520.50平方米,绿地率35.32%,土地用途为商服及商品住宅用地。

立达绿茵水岸项目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5年年底因资金短缺停工。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立达绿茵水岸项目施工建设情况:

1、一期多层住宅14栋、住宅512套;二期花园洋房6栋、住宅138套,小高层5栋、住宅262套。一期、二期住宅总计912套,总建筑面积约137080.56平方米。一期14栋多层住宅主体工程均已完工,配套工程已基本完工;二期6栋花园洋房、5栋小高层尚有部分消防、水电等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工。

2、三期商铺3栋(307间)、幼儿园1栋,总建筑面积约26250平方米。三期商铺3栋、幼儿园1栋仅主体完工,商铺隔断、门窗、电梯、水电、消防等工程尚未完工。

3、位于小高层、花园洋房楼的地下室465间,1#地下车库车位947个。车位尚有261个车位地面施工尚未完工,车位线尚未施划。

4、四期7栋高层未施工完成,其中:4栋楼施工至一层,2栋楼施工至二层,1栋楼土方开挖完成、基础处理完成但尚未施工。

立达绿茵水岸项目一期、二期、三期住宅和商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的商品房581套、商铺184间,作为财产担保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280套、商铺48套。

二、招募条件

(一)项目要求

1、完善“立达绿茵水岸”项目的一二三期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对四期整体进行复工续建,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及权属证书。

2、对于已经办理预售登记的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对于经管理人认定的消费购房者,在符合房屋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交付房屋;对债权人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二)投资人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数额较大的未清偿的到期债务;

2、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能力;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意向投资人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参与立达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载明受托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四、保证金

(一)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新疆汇和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01002046701880001

2、报名后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对立达公司进行投资调查的,管理人将根据现有情况提供便利和基础数据(包括立达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最终数据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

1)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在投资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获得投资人资格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则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仟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汇入上述管理人账户。

2、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其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用作立达公司重整;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五、有关说明

1)接受报名地点:新疆奎屯市团结南街58号;

联系人:赵蒙蒙,联系电话:18599133496

刘林冲,联系电话:13669914523

2)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24

3)本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奎屯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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