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怡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鹤壁市怡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6-17 公 开 人: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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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09-2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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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根据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202052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鹤壁市怡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鹤壁市怡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债务人鹤壁市怡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人民路与朝歌路交叉路口西侧鹤壁市豫光面粉有限公司老厂区办公楼301会议室,联系人:李莹莹、邹佳睿,联系电话: 19103922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鹤壁市怡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下午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口东300米路南淇县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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