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01 公 开 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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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新艾潇商贸有限公司等合并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四川新艾潇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关联公司申请合并破产重整案,因该案债权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新艾潇商贸有限公司(核心公司),成立于20021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B-16,法定代表人尚传英

绵阳市艾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7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绵阳高新区兴西路27号,法定代表人尚传英

四川新艾潇汽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3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绵阳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56-158)号,法定代表人尚传英

绵阳市艾潇汽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2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绵阳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56-158)号,法定代表人尚传英

绵阳新艾潇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3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松山寺村41-2层,法定代表人尚传英

绵阳市利钢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114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地:绵阳市城区新皂镇8路,法定代表人张志强,实际控制人尚传英

绵阳市飞越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819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地:绵阳市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29-133号,法定代表人卿玉,实际控制人尚传英

截止20191231日,艾潇系列公司共计负债总额为40092.79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债务24653万元,民间借款11674.41万元,工程欠款3164.34万元,其他债务601.04万元。艾潇系列公司主要资产为:1.四川新艾潇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29-133号房屋建筑面积12633.62m²,商住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155.58 m²;位于绵阳市高新区双碑东街43号房屋建筑面积2802.80 m²,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713.06 m²。2.四川新艾潇汽贸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永兴工业园(兴西街27)房屋建筑面积7497.49 m²,商住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733.19 m²。3.绵阳市艾潇汽贸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高新区双碑东街43号房屋建筑面积2308.22 m²,工业综合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282.42 m²。主要经营业务为汽车4S店销售及售后服务、房屋出租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过破产管理人。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六)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七)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八)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任破产管理人期间,需在债务人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为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复印件应当加盖证明材料真伪及来源的印章),另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印章。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规模、业务团队、业绩介绍(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重整事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执业证号、执业经历、业绩;

(三)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包括:重整工作计划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重整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情况下管理人的管理方案、重整风险预判及应对方案、维稳处突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五)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按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本院可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出调整),是否愿意垫资及垫资额度;

(六)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七)参与竞争的优势;

(八)管理人一经指定,不得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

(九)保密承诺书、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4917时止。

(二)报名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320办公室(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张莹璐  联系电话:0816-2532814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四)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应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〇假,即取消竞任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已经确定为破产管理人或备选管理人的,取消资格。

五、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以集体评审方式对申报机构的综合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管理方案、报酬方案、履职评价、应急处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指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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